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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义务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8-08-06 02:27:15 | 作者: | 来源: | 浏览:36次 ]

专家义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热爱中国传统医药文化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本委章程

4、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团结同道、认真负责、乐于助人。

5、以为人民服务为目的,以提高医疗技术为手段,以弘扬中医为己任。

6、维护全国高科技健产委传统医药文化专业委员会的良好形象,坚决杜绝一切有损害专业委员会形象的事件发生。

7、摈弃门派之争,活学活用,为传统中医事业添砖加瓦

8、不得用传统文化委员会的名义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委员会专家资格;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9、积极参加传统医药文化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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